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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29 来源:太仓房产网 浏览:523
此次修改,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,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建立公平、公正、安全、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。
新的《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: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、各类政策性住房(保障性住房、优惠售房、军队房改房、军队经济适用房等)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。
以前物业费缴费凭证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,一般都是在二手房买卖双方草签合同之后才提供,容易引起纠纷。